2021年6月拿给财务一份报销单和发票,是2020年11月销售经理的出差费用1万元。这种情况下,账务处理和情况3一样。也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所得税方面因为汇算已经结束,但是按规定,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所以,二哥税税念公司应该补充修改申报2020年所得税,追补扣除1万的费用。当然,话说回来,对于3、4这种情况,实践中是很少用这种方式去调账,去追溯调整申报表。毕竟用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直接动了未分配利润期初,特别是报表已经报出情况下,调整期初是比较麻烦的,所以对于金额不大,影响不大的跨期费用,更多的公司还是在当期直接处理了。也就是计入当期损益,然后在当期所得税税前扣除。
还有,你如果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那本也应该处理在当期账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