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经济业务,就必须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并没有设定发票上的条件,就是说,缺发票不构成费用确认的限制。只要业务真实发生,是企业经营相关的支出,哪怕没取得发票,也应该如实记账,原始凭证不仅仅只能是发票,合同、付款记录都是依据,这些依据都能证明业务真实。况且很多经济业务本身并不是增值税应税范围,本身也不需要取得发票,非常典型的就是发工资做账,工资表、发放记录、考核记录、代扣个税申报这些就是记账的依据。为什么我们那么看重发票,甚至形成了没有发票就不能报销的潜意识呢?一方面和我国的以票控税是有关系,发票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在税收管理上的作用举足轻重,另一方面,发票本身自带证明业务真实的属性,因为发票是官方监制的,有天然的信用背书在里面,所以长期以来,我们已经默认发票也是证明业务真实的一个重要组成。这种发票为先的意识甚至导致有些人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没发票就不行的思维,比如之前就有朋友给小编说,他们收到政府补助,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让提供发票,其实有些事项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本就不需要发票,开个收据就行了。